国内货物买卖合同( 八 )


十一、保密条款: 有关本合同的协商、签订和本合同的所有内容,以及为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型号、规格、工艺、技术资料、双方客户、文件、图纸、价格等,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 。非经对方或者法定权利机构的许可或者要求,不得向任何他方予以披露、使用许可或者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泄露和使用 。
十二、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新的条款时,可以变更本合同; 任何一方违约,对方在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同时,有权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 在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届满、合同履行完毕或者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时,本合同得以终止
十三、违约责任: 交货迟延的违约责任 验收迟延的违约责任:甲方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并由乙方承担损失风险,同时按日支付违约金 元; 货款支付迟延的违约责任; 交货不合格时的违约责任: 违反保密条款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万元,但是如果违约方因违约而获得的利益或者守约方遭受的损失大于 万元时,上述款项应当如数赔偿给守约方
十四、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
十五、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
十六、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
十七、文书和意见的送达地址: 双方明确本合同注明的联络方式是合适的,任何因履行本合同的所需的与对方的联系和文书都以上述方式进行,除非经对方的书面确认才得以变更 。
甲方:(浙江)×××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