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借款合同( 二 )


九、保证单位保证借款方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借款方如无力偿还,由保证单位在接到贷款方的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
十、借款申请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失效 。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和《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
十三、其它 。
借款单位(公章)
贷款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保证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企业间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借人):XX公司
乙方(借款人):XX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见附件)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贰万元(小写:¥) 。
二、借款用途为资金 。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 。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收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五、甲方以现金的方式将所借款项给乙方 。借款人收款确认:
六、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负 。
2、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逾期不还的部分,借款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 。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的违约责任 。
3、当甲方认为借款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偿还能力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及时返还,借款人及保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 。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九、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