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劳务中介合同( 五 )


5.2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不履行或解除本合同 。除法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提出不履行或解除合同的一方,除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提出时,应当退还已收取的佣金,乙方提出时,应当全额缴纳佣金 。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事项,依照本合同佣金全额的5%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害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6.3 甲方的行为被行政机关认定属于行政违法的,双倍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并承担乙方由此所产生的实际损失费用 。
6.5 因乙方因素不与甲方签订合同的,乙方应全额支付合同约定的佣金,并承担佣金全额5%的违约责任 。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处理
7.1 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解;若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7.2 甲方如败诉或被行政机关确认行政违法后,不履行判决(裁决)或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时,负责保管信用保证金的部门可以依据生效的判决(裁决)、处罚决定书或有管辖权的部门认定的文书从已缴纳的信用保证金中先行给付 。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 附则
9.1 与本合同相关的许可证、营业执照、项目文件等证明材料一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
9.2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送交属地工商部门备案一份 。9.3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出国劳务中介合同】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