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拒带电脑被开除获赔19.4万元,公司不服上诉被驳回

【过年拒带电脑被开除获赔19.4万元】因拒绝春节期间携带电脑回家工作 , 上海某咨询公司的小张被开除 。经劳动仲裁 , 小张获赔19.4万元 , 公司不服起诉 。近日 , 上海浦东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 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 , 应支付劳动者赔偿金19.4万元 。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 后被驳回 。目前 , 判决已经生效 。
原来 , 2019年春节前 , 公司以小张负责维护的客户可能需要应急服务为由 , 通知他携带电脑回家过年 , 遭到拒绝 。更令公司不满的是 , 小张春节休了27天假 , 在这期间拒绝联系、上演“失联” 。小张则认为 , 春节假期自己要陪伴家人 , 没有义务工作 , 并且27天系正当假期 , 包括春节假期11天 , 加上调休12天以及2个周末 。
在午休时间的认定上双方也出现了分歧 , 公司认为 , 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了午休时间为中午12点半到13点 , 而小张有半年时间的午休是从11点半开始 。对此 , 小张却表示 , 在实际工作时间安排上 , 公司并未按照员工手册执行 。
此外 , 公司称小张还存在恶意拖延工作任务的行为 。2019年7月24日 , 公司通知小张次日上午9点到客户公司 , 小张却拖延至中午才到 。小张对此解释道 , 收到通知时他已下班 , 在征得客户同意后他先回公司拿了电脑 , 这才导致迟到 。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 , 原告提出的三项违规行为 , 是否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针对春节拒绝携带电脑一事 , 现实中确实存在工作有突发状况需要处理的情形 , 原告该要求并无不妥 , 但被告处于休假状态 , 不具有向原告提供劳动的义务 , 故其拒绝携带电脑不属于恶意拒绝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 。何况 , 27天的休假亦出于正当手续与流程 , 并非原告主张的“失联”状态 。
由此 , 上海浦东法院认定 , 原告主张被告存在的三项违纪事实未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 原告以上述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 , 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案件主审法官认为 , 无论是一个小团队 , 还是一家大公司 , 和谐的劳动关系、团队氛围都是良好发展的基础 。用人单位作为管理者 , 理应对劳动者保持一定限度的宽容和善意 。如果一味地用公司内部规定中的条条框框苛求劳动者每时每刻都“正确地做事” , 甚至动辄就使用开除员工这支“利器” , 必然会导致一定的内耗 。毕竟 , 在精诚协作的基础上追求公司的长远发展 , 才是“做正确的事” 。
【过年拒带电脑被开除获赔19.4万元,公司不服上诉被驳回】责任编辑:李海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