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95后拒服兵役被罚7.2万,两年内不得出国

【陕西一95后拒服兵役被罚7.2万】据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政府网站2月18日消息 , 南郑区政府2月8日已作出《关于刘文杰拒服兵役行政处罚的通报》 。
【陕西一95后拒服兵役被罚7.2万,两年内不得出国】陕西一95后拒服兵役被罚7.2万,两年内不得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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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称 , 刘文杰 , 男 , 南郑区胡家营建丰村人 , 1998年2月出生 , 身份证号:61232119980224**** , 该青年通过网上报名应征、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 入伍前参加了兵役机关组织的役前训练 , 并签订了《依法服兵役承诺书》 。2020年9月 , 经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 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军事部服役 。在其入伍后产生离开部队的想法 , 多次表示不能适应部队集体生活 , 采用多种手段拒服兵役 。部队新训营干部、骨干反复多次做其思想工作 , 耐心劝导疏导 , 并多次向其讲清拒服兵役的法律法规和相应惩戒 , 试图改变其错误认识 , 但刘文杰仍明确表达自己不愿继续服兵役的坚决态度 , 并表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经所在部队党委研究 , 决定给予刘文杰除名处理 。
为进一步严肃征兵工作纪律 , 依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关于对全省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法律法规 , 经研究决定 , 对拒服兵役、严重扰乱兵役工作秩序的刘文杰给予严肃处理 。现决定处罚如下:
一、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二、在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 , 列入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库 , 两年内不得出国(境) 。
三、两年内暂停其专科以上学历报考资格 , 不得为刘文杰办理入学和升(复)学手续 。
四、取消其义务兵优待 , 按照南郑区2020年义务兵优待金(每年36000元)的2倍予以罚款72000元 , 由胡家营镇政府执行 , 罚款上缴区财政(3个月内执行完毕) 。
五、不得批准参加劳动模范、道德模范、时代楷模、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优秀党员团员等评选 , 已经获得荣誉的予以撤销 。
六、两年内不得享受政府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定正常目标或工作任务、具有专门用途的各类财政资金以及社会保障资金政策或补贴 , 取消已享受的政策优惠 。
七、在律师、教师、医生、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认证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新闻工作者、导游等资格认证工作中 , 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
八、将失信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 金融机构在办理个人信贷、融资、信用卡等金融服务时 , 将失信记录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 从严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