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扶倒地老人反被索赔( 二 )


“我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不知法院是否会受理 , 但我还是想走这样一个途径 。如果当时没找到民用监控 , 那个路人又来指控我 , 我就没法证明清白了 。”滕先生说 。“我最大的希望 , 就是法律上这块能填补上 , 这种低成本的干坏事 , 我也不需要说大家说我见义勇为 , 我只是助人的行为 , 见义勇为我觉得谈不上 。”
伤者的儿子告诉采访人员 , 自己的父亲目前还在住院 , 伤情已有所好转 。他表示自己当时对滕先生表示道歉 , 以及赔偿滕先生列出来的明细清单 , 但双方沟通上有些问题 。
“他当时觉得自己被讹诈了 , 拒绝和解 , 我们一贯的观点就是以交警的处理结果为准 , 而且他在交警队处理事故的时候 , 态度恶劣 , 我母亲才会情绪激动 。”伤者的儿子告诉采访人员 , “他在论坛上发的帖子带有主观情绪 , 辱骂嘲讽我们一家人 , 我爸妈心里都很难受 。如果他真的要起诉 , 我们也没有其他办法 , 该说的已经都说过了 , 对他的歉意也是有的 。”
13日下午采访人员从婺城区法院了解到 , 滕先生已经以见义勇为损害纠纷为由向该院提交了诉状 。滕先生的诉讼请求有两项:一是要求被告曹先生在当地报纸非广告版面上刊登致歉声明;二是判令被告曹先生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
滕先生认为 , 自己出于好心救助 , 却反遭诬陷 , 曹先生的行为不仅给他带来了不应有的时间和经济损失 , 更是对他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 。
昨天滕先生表示 , 他坚持起诉 , 是希望以后不会再有好心人伤心的事情发生 。至于只索赔1元 , 只是象征意义 , 表明他并非真的为了钱 。
据悉 , 金华婺城区法院已经收下了滕先生的诉讼材料 , 将在审核后于7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正式立案的决定 。
通过法律为好人撑腰
金华市交警支队宣传科副科长吕奇表示 , 对于滕先生的助人行为 , 正考虑联系当地征信部门 , 对其给予一定奖励 。“他在危急的时候能够出手相助 , 那肯定是需要弘扬的 , 在其他有危难或者是需要帮助的时候 , 如果都能站出来弘扬社会正气 , 都是一种正能量的体现 。”
有关专家表示 , 根据目前的法律 , 如果证明小伙是被诬陷的 , 受伤的大叔可能要承担两方面责任 , 第一要赔偿对方相关损失 。“诬陷别人 , 导致别人为接受调查的交通费、误工费等 , 包括最后的律师费 。”第二 , 要赔礼道歉 , 当面的以及在媒体上刊登道歉证明 。
专家表示 , 长期以来在此类事故中诬陷人成本低 , 成功了对方赔钱息事宁人 , 如果不成功 , 也不损失什么 , 这就导致恶性循环 。如果当事人真的起诉 , 并且成功了 , 其示范意义在于 , 诬告陷害的人要承担相关的成本 , 该赔偿得赔偿 , 该道歉得道歉 , 可能还要赔偿精神损失 , 对全国来讲 , 能让诬告陷害事件大幅减少 , 这样大家才敢乐于助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