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百万嫁妆男方分两成

【夫妻离婚百万嫁妆男方分两成】厦门一对30多岁的夫妻于2017年登记结婚 , 第二年生下了一个女儿 。女儿周岁时 , 两人便因屡发争执开始分居 。近期 , 女方小玲向法院起诉离婚 , 要求抚养女儿 , 并且要求男方小军归还属于她的个人财产 。小玲所说的“个人财产” , 指的是两人结婚时她父母给的“嫁妆” , 包括结婚登记前几天 , 小玲的父亲买了一辆奥迪轿车 , 登记在小军名下 。此外 , 两人结婚登记之后 , 小玲的父亲还转账100万元至小玲的账户 。
对此 , 小军表示 , 轿车是婚前购买 , 既然登记在其名下 , 就属于其个人财产;100万元属于两人的共同存款 , 这笔钱后来交给岳父理财 , 产生的收益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离婚百万嫁妆男方分两成】 小玲父亲出庭作证时表示 , 给女儿汇款100万元只是为了有个存单在婚礼上撑场面 , 并没有赠与女儿和女婿的意思 。
但小玲和小军的的聊天记录显示 , 小玲曾告诉小军 , 100万元交给父亲帮忙打理 , 每半年支付一次收益 , 而第一笔收益7.5万元她已收到 。经过法庭调查 , 小玲的银行账户确实有这笔钱进账 。
法院据此判决 , 奥迪车归男方所有 , 百万元汇款及理财产生的收益女方得80% , 男方得20% 。法院认为 , 在结婚登记前 , 小玲父亲与小军共同提车 , 将车辆登记在小军名下 , 应视为对小军的单方赠与 。现在没有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 , 车辆属于小军的个人财产;而关于100万元“嫁妆” , 这笔钱是在结婚登记后转账的 , 并于婚礼上展示 , 寓意长辈对孩子未来婚姻生活的祝福 , 没有明确表示仅赠与一方 , 再结合夫妻双方的聊天记录 , 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小玲父亲的说法没有证据支持 。不过 , 考虑到100万元款项来自小玲父母 , 小玲与小军结婚至离婚的时间较短 , 以及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 , 酌定小玲分得100万元款项及75000元收益的80% , 小军分得20% , 即由小玲向小军支付21.5万元 。
审理该案的法官表示 , 父母赠与子女财产 , 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予的 , 一般认定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 , 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后 , 加上父母也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个人 , 一般认定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 , 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虽然从民间习俗来看 , 都算是嫁妆 , 但离婚分割时的归属大不相同 。(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