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取北京住房公积金|北京公积金提取指南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 , 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
7、生活困难 , 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 , 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 ,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 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
可全额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 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进城务工人员 ,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
可部分提取:
1、购房提取:
(1)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廉租房、危改回迁房、标准租私房、二手房 , 未使用住房贷款的 , 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 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使用购房贷款的 , 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 , 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 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 , 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
2、租房提取: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 , 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 , 且每月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上限 , 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 。
3、其他提取:
(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每年可以提取一次 , 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职工因家庭生活困难 , 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3)遇到突发事件 , 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不受额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
注:无论是哪种情况下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 , 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 10 元 。
提取时限:提交申请后三天内到账 。
付款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采取转入个人银行储蓄账户的方式 , 特殊情况下 , 可以通过所在单位银行账户转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