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14年未坐牢副行长已予收监

【获刑14年未坐牢副行长已予收监】 日前 , 引发社会关注的“山东德州银行滨州分行副行长朱某宇被判有期徒刑14年后未收监”一事有了新进展 , 法院已经裁决对其执行收监 。
2015年8月至12月 , 时任德州银行滨州分行副行长的朱某宇因没有能力偿还个人债务 , 利用其职务便利编造借款企业需要贷款周转资金等理由 , 以借款企业的名义与受害人王学军经营的滨州市蓝色物资有限公司、受害人张玉刚签订借款合同并作为担保人 , 先后实施4次合同诈骗 , 数额共计1100万元 。受害人以朱某宇涉嫌合同诈骗为由报警 。
2020年1月10日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以朱某宇犯合同诈骗罪 , 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 , 并责令其退赔受害人1097万元 。朱某宇不服 , 提出上诉 。同年4月15日 ,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然而 , 二审之后朱某宇并没有入狱服刑 , 而是以“保外就医”之名继续逍遥法外 。
2020年12月 , 经受害人张玉刚反映 , “朱某宇被判有期徒刑14年后未收监”一事 , 经媒体报道引发社会关注 。同年12月12日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朱某宇暂予监外执行案情况通报》 , 经详细调查 , 确认朱某宇符合监外执行条件 。但张玉刚并不认可调查结果 , 向相关部门申请要求更换医院对朱某宇进行体检 。
重新体检后 , 经认定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 。近日 , 滨城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 目前法院已经裁决对朱某宇进行收监 。对于此案是否有执法人员涉嫌徇私舞弊 , 相关负责人表示还在调查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