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布打击虚拟货币挖矿措施( 二 )


七、对企业、个人等主体存在利用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等行为的 , 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相关法规 , 由主管部门从严处置 。
八、对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相关企业及有关人员 , 按有关规定纳入失信黑名单;对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 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或为其提供方便与保护的 , 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
来源:内蒙古发展改革委
责任编辑:张丹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