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开征求意见:大数据杀熟最高可罚5000万

【大数据杀熟最高可罚5000万】在经过两次审议后 , 近日 ,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
经常使用某个APP , 却发现自己下单购物或者预订酒店机票的价格比“新手”贵 。针对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网络平台利用大数据“杀熟”问题 , 《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给予重罚——违法所得不超过1万元的 , 5万元起罚 。情节严重的 , 可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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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任性收集个人信息划红线
须遵循五项基本原则
大数据 , 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 。深圳是重要的电子信息和数据产业基地 , 汇聚了超过300家大数据企业 , 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大数据产业链 。但由于现阶段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 , 深圳的数字经济发展也面临着巨大挑战 , 如个人数据保护机制、企业间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多发等 。深圳率先就数据立法 , 不仅是城市发展的现实需要 , 也是落实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具体举措 。
长期以来 , 一些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强制索要用户授权令人深恶痛绝 。针对这一问题 , 《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自然人对其个人数据享有人格权益 , 并确立了处理个人数据的五项基本原则 , 即合法正当、最小必要、公开透明、准确完整和确保安全原则 。
“最小必要”即是限于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小范围、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处理个人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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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注册无法注销
数据处理者应提供撤回同意途径
安装应用程序时可以“一键同意” , 撤回同意时却设置各种障碍 , 甚至是一旦注册无法注销 , 这是立法征求意见时很多人“吐槽”的地方 。为此 , 《条例(征求意见稿)》专门作出规定 , 要构建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数据处理规则 , 数据处理者应当提供撤回同意的途径 , 不得对撤回同意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
搜索过一个东西 , 就频频推送类似产品的广告 , 想关都关不掉 , 不少用户都有过这样闹心的体验 。为此 , 《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 , 数据处理者可以进行用户画像和个性化推荐 , 但是应当明示用户画像的规则和用途 , 并为被画像主体提供拒绝的途径;自然人有权随时拒绝对其进行的用户画像和个性化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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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数据交易制度
大数据“杀熟”要重罚
数据的价值在于流动 , 而数据交易是数据流通的基本方式 。探索建立数据交易制度是此次立法的一大亮点 。一是明确数据交易范围 。规定可以交易的范围为“合法处理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 , 并从反面禁止交易“包含个人数据而未经相关权利人同意或者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数据产品和服务 。二是提供数据交易配套支持 , 引导市场主体通过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平台进行数据交易 , 支持数据价值评估、数据交易模式创新 , 促进数据资源高效流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