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涉嫌签订阴阳合同被调查

郑爽涉嫌签订阴阳合同被调查##天价阴阳合同为何屡禁不止#
一、从青春玉女到问题女星的蜕变
最早注意到郑爽还是2010年左右 , 那时候她还和张翰在一起 。那时候的郑爽好清纯啊 , 说话也好温柔 。10多年过去了 , 今天的郑爽与2010年的郑爽相比较 , 面容发生了很大变化 。脾气也变得很大 , 和几任男友都不欢而散 。
俗话说 , 买卖不成仁义在 。如果选择翻脸不认人 , 那一定是伤敌一千 , 自损八百 。郑爽没有大智慧 , 身边也缺乏大智慧的人 。和张恒的民间借贷官司 , 虽然赢了官司 , 但也让张恒放下包袱 , 作出“你不仁 , 我不义”的举动 。于私而言 , 此为复仇 , 于公而言 , 此乃净化娱乐圈风气的正义之举 。
二、演艺事业的终结和可能的牢狱之灾
代孕事件爆发后 , 郑爽的演艺事业已接近终结 。如果签订“阴阳合同”偷税的事实被查实 , 郑爽及郑爽的身边人不但要面临补缴税款、缴纳巨额罚款的法律责任 , 而且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因为阴阳合同的签订其目的之一就在于在会计帐薄上少列收入 , 以达到偷逃税的目的 。
相关法律规定: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 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 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 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 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 , 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 , 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 ,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 , 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 数额较大的 ,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 , 未经处理的 , 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
【郑爽涉嫌签订阴阳合同被调查】 有第一款行为 , 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 , 补缴应纳税款 , 缴纳滞纳金 , 已受行政处罚的 ,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 , 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