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公交站现李白再世个人广告

近日 , 北京的多个公交车站台出现了一则广告:一个名为张天佑的人 , 自称“李白再世” , 广告上不仅有他个人的介绍 , 还有他个人出版的诗集 。
7月13日 , 采访人员到北沙滩东、长虹桥北、东土城路南口等多个公交站点探访 , 发现这些公交站点都出现了相同的广告 。这则广告上不仅有张天佑拿着摇扇、写着个人姓名的宣传照 , 还有宣传其个人诗歌观点的介绍 。他出版的诗集也出现在广告上 , 诗集封面上赫然写着“李白再世”四个字 。
不知是不是巧合 , 这些广告刊登的地点位于中国文联大楼、中国作家协会附近 。这样宣传个人及其作品的广告出现在公交车站 , 让不少市民觉得这样“狂妄”的语言实在太随意 。现场一位市民表示 , 如果这是张天佑个人有特为之 , 实在是太过招摇 。
采访人员通过上网查询发现 , 这个名叫张天佑的人 , 从大学起开始作诗 , 主张诗词打破格律 , 全其音乐性 , 并亲身实践写了很多诗词 , “李白再世”四个字 , 即标榜在其诗集《登云路》的封面之上 。还有网友翻出了2014年拍摄于北京大学门外的照片 , 那时他就打着“李白再世”的招牌在北大门前卖书了 。
在张天佑的短视频账号上 , 他展示了自己的数百首诗作 。在留言中 , 有网友对其执着的追求表示了赞赏 , 也有网友指出 , 所谓的“李白再世” , 连平仄都没有严格遵守 , 语言也难以和唐诗媲美 。更有网友评价说:“难道非此行为艺术不足以表达其狂傲病态之心吗?就算他的诗歌真的优秀到足以与古人比肩 , 有必要做此令大众哗然的举动吗?如此招摇过市 , 难道不怕得到一个班门弄斧的局面吗?”
对此 ,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彭艳军律师认为 , 该广告已经涉嫌违反《广告法》第3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 , 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 , 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这则广告宣传的内容描述过于夸大 , 很多只是个人主观论断 , 缺少科学性、严谨性 , 容易对社会尤其是青少年产生不良的引导 , 有悖社会的公序良俗 。
【多个公交站现李白再世个人广告】另外 , 根据广告法第5条 , 彭律师特别提醒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 ,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 诚实信用 , 公平竞争 , 对发布的广告应应该进行必要的审核把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