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招聘管理制度怎么写?( 二 )


3.公司行政人事部汇总整理所有应聘人员资料,联系用人部门,确定初选名单,通知初选人参加面试;
4.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在征得应聘人员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安排到用人部门,给予5至10天的适应选择期;
5.选择期满,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招回组织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一是职业道德,二是岗位职责);
6.岗前培训结束后,组织笔试,笔试合格者,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
第十四条 适应选择期内任何一方认为不具备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可以说明原因,友好辞谢 。适应选择期满3天以上的,公司按照国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应聘者在适应选择期的实际上班天数发给劳动报酬 。
第十五条 适应选择期满,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适应选择期计算为应聘人员试用期,享受试用期工资待遇 。
第四章 管理人员、特殊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程序
第十六条 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直属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市内门店负责人、涉外门店负责人及会计、出纳等财务管理人员 。特殊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根据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必须配备的各种具有专业技术知识或技术职称的人员 。譬如项目设计师、项目经理、项目技术员、安装维修技工等 。
第十七条 管理人员及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按下列程序办理:
1.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约谈和面试 。
2.应聘人员与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就劳动报酬及相关工作职责、职权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
3.应聘人员填写《招用员工登记表》及相关应聘资料 。
4.公司行政人事部起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书》 。
5.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履行《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
第十八条 涉及公司机密岗位的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书》的同时,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履行保密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
第五章 临时工招聘程序
第十九条 聘用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报经批准后,由部门自主招聘;聘用期限超过一个月以上的,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
第六章 试有期
第二十条 员工的试用期,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确定 。
第二十一条 应聘人员在试用期内,如果不愿在公司继续工作,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公司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或口头申请,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后,解除劳动关系 。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员工试用期间,发现聘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1.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者;
2.不能胜任工作者;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