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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
考生根据电话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原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审核通过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 。审核通过人数与选调人数之比低于5:1的,可适当调整 。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
1.笔试 。笔试总分为100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对从事民事、刑事检察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及案件办理能力,重点是专业素质及逻辑思维、文字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数(如未达到该比例,可适当调整) 。面试总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专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 。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若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
(四)组织考察 。按照考察人数与选调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名单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强化专业素养,重点考察工作实绩、业务能力和群众公认程度,对工作实绩不突出、业务能力不强、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不予录用 。因考察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由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按照考试成绩高低顺序,研究确定递补人选 。
(五)体检 。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由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按照考试成绩高低顺序,研究确定递补人选 。
(六)公示及试用期 。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根据工作需要,对拟选调人员试用3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四、待遇保障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按选调程序决定选调的人员,在办理调入手续后,不予保留原行政领导职务,只保留行政职级,即:科长、副科长分别按照相应职级兑现职级待遇;对于已经入额的法官、检察官,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相关规定,对符合保留或转任条件的,经报请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同意后,保留或转任员额检察官 。
五、注意事项
本次选调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联系各环节入围人员 。报名时,请按要求准确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电话不通影响选调的,责任自负 。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参加选调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自觉接受审查与考核,要对本人填报的信息、提供的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高度负责,在选调工作开展全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要求参加选调工作的,一经核实,取消选调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