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的制定是针对生育保险中的不同保障项目而设立的标准 , 生育保险保障的项目一般有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以及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费用 , 所以在生育保险报销的时候 , 要准备好相关材料 , 能够快速的得到补偿 。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 , 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
报销流程: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 , 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 , 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 , 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 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

【生育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报销期限:
1、生育医疗费 , 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 , 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 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4、男职工假期津贴 , 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
逾期申办的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
生育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 , 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 , 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 多胞胎生育的 , 每多生一个婴儿 , 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 , 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 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 , 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
3、一次性生育补贴 ,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 ,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 , 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 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 , 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 ,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 , 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
4、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 , 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
5、计划生育手术费 , 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 , 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 , 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
计算方法: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各省市略有差异);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 ,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 , 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 , 按定额标准报销 。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 , 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