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安全协议书怎么写?( 四 )


第十条 超出保修期 , 房屋共用部位 , 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公用承担;小修由甲方负责 , 中大修由甲方向全体业主或乙方收取(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一条 乙方不得更改住宅用房(不包括门面房)的居住用途 , 不能从事工业、商业、加工业及其他用途 , 甲方有制止和向有关部门举报的权利 。
第十二条 乙方所在单元楼内 , 地下室公用照明电的电量由单元内住户平均分摊 。
第十三条 甲方要求乙方各种车辆进入小区 , 必须按照物业处的规定停在指定的车位或者车棚内 , 禁止乱停乱放 , 并应积极配合物业处的检查和管理 , 甲方对乙方车辆有维护交通秩序的义务 , 没有看护的义务 , 若有车辆丢失损坏 , 甲方不负责赔偿 。
第十四条 禁止在本小区内乱搭乱建 , 不占用公共场所 , 禁止在小区设摊位经商 。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 , 并实行经济处罚 , 罚款金额视情节轻重决定 。
第十五条 小区内不得安装雨棚、檐棚等影响物业外观的设施 , 特殊情况必须经物业处批准方可进行安装 , 若是门面商业用房 , 广告牌必须按甲方规定尺寸制作 , 如果不执行 , 甲方有权拆除并实行经济处罚 。
第十六条 乙方安装室外设施(空调、防盗门窗等)应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装潢装饰规定》(110号令) 。
第十七条 乙方对卫生间、餐厅、厨房等必须做二次防水处理 , 闭水实验由物业处组织验收 , 验收合格方可施工 , 施工或者人为破坏防水层非邻居造成损失 , 乙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
第十八条 房屋装饰装修前 , 甲方必须告知乙方有关装修规定 。
第十九条 乙方不按规定施工 , 物业处有权停工 , 要求补办装修手续并罚款 。由此给邻居造成损失 , 乙方负责赔偿 , 甲方不承担责任 。
第二十条 乙方有义务维护小区内公共房屋、设施、设备、场所、绿地安全运行 , 有义务制止违规行为和报告物业处 , 如果被损坏 , 有权要求责任人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 。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 , 遵循公平合理以及谁享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 , 由乙方提出委托 , 甲方提供一些服务 。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安全防卫 , 不阻挠 , 刁难管理人员 , 不破坏甲方制定的安全制度 , 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