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合同怎么写?( 八 )


第五条 甲方每月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甲乙双方约定,月工资按其毕业时间套专技人员工资,按所聘专技岗位执行相应工资,月工资(含社保金)为 元 。试用期期间,不享受学校福利待遇 。试用期后与在职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待遇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当月发放工资的清单 。
第六条 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
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
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与在校正式职工享受同等待遇,请事假、病假与在校正式职工同等标准扣除工资 。
第七条 乙方在婚假、产假、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
第八条 暑假期间根据学校需要安排乙方上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 。安排上班的按月工资标准计发实际工作时间工资,未安排上班的,不计发工资 。
第九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社保费用 。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或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 。
第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
第十一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
第十二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后解除本合同,也可以在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立即解除本合同 。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政策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时,甲方应当另行安排乙方其他工作岗位,乙方仍不能从事其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在工作考核中不合格者;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第十四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如果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怀化市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