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https://www.bjhjy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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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客车更新指标信息更正业务说明
(一)京牌小客车持有人或单位身份信息在车辆出售或报废前发生变更的,或原车登记身份信息有误的,需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相关规定,持相关材料到市公安交管局车管所,办理车辆登记信息更正手续,再通过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申请更新指标 。
(二)京牌小客车持有人或单位身份信息在车辆出售或报废后发生变更的,按照以下说明办理:
个人姓名、证件类型或证件号码因故发生变更的,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1)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或更新指标申请表
(2)身份证
(3)户口簿
(4)由他人代办时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注:户口簿中需有明确的身份信息变更内容 。
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号变更不需提供“材料2”、“材料3”,但需提供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 。注销中国国籍的还需提交户口注销证明 。
外籍人员护照号变更不需提供“材料2”、“材料3”,但需提供驾照、新旧护照和住宿登记表 。注销中国国籍的还需提交户口注销证明 。
现役军人和武警的更新指标,原车登记为身份证的不能变更为军人证件;原车登记为军人证件的若变更为身份证和原车登记的军人证件号码变更的,不需提供“材料3”,需提供部队政治部的证明,证明两证件持有人为同一人 。
单位名称或者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因故发生变更的,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单位名称或者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息代码)因故发生变更的,需能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或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qyxy.baic.gov.cn)或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www.nacao.org.cn)或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www.bjdm.org.cn)等系统查询到单位的相关信息变更说明 。若上述系统无单位信息变更说明的,需自行联系发证机关或上级单位将信息上传至相关系统 。
二、小客车配置指标信息更正业务说明
个人姓名、证件类型或证件号码因故发生变更的,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1)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
(2)身份证
(3)户口簿
(4)由他人代办时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注:户口簿中需有明确的身份信息变更内容 。
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号变更不需提供“材料2”、“材料3”,但需提供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 。注销中国国籍的还需提交户口注销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