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写法怎么样?( 六 )


第十条: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危险品台帐,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的管理,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并告知职工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应急措施 。
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要严格落实生产、储存、使用场所动火审批制度 。
第十一条: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检查,行政方领导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基建、消防、保卫、工会等部门进行综合检查;各职能部门要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专业检查 。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
第十二条:企业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尤其是分公司生产新产品涉及的原材料,必须向安全环保处提供全面的数据和理化特性,必须掌握其安全技术性能,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职工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企业对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安全,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以确保正常安全运行 。
第十四条:企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时,依照国家规定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会参与“三同时”验收,有权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企业根据各工种的岗位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教育职工正确使用 。对不按规定穿戴和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行政有权拒绝其上岗操作 。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行政有权查处 。企业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每月发放有毒有害津贴,对特殊岗位提供保健补助食品 。
第十六条:企业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高度重视劳动保护工作,在接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岗位和较大危险工作场所设置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危险源点警示卡 。积极搞好在岗位操作中常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的推广应用、培训工作,并列入企业现场管理检查内容,做到每季对车间、班组定期检查,严格考核 。
对粉尘等有害物质超标的作业点,要采取积极的治理措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第十七条:企业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岗位的职工,要进行上岗前、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同时按市职防所的要求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职业卫生和健康档案 。对有职业禁忌的职工,应及时给予治疗休息;对不适应在原岗位工作的职工,调离原岗位 。
对其他岗位的职工,企业也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行政方应及时向工会通报职业病检查情况 。
职工因患职业病或因工受伤的工资和医疗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