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还原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后18天,酒局风波后的罗生门( 二 )


14日 , 警方通报证实了张某、王某文确实存在强制猥亵行为 , 但这并未消解流言 。网友质疑声不断 , 为什么定为强制猥亵而非强奸?为什么周某要在第二天联系张某进入房间?如何判断强制猥亵?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付建对此做出了解答 , 付建告诉采访人员 , 如果是在女性醉酒无意识的状态下发生性关系或猥亵行为 , 不管是否征得女性同意都可以判定为强奸或强制猥亵 。
而如何判断女性是否为醉酒无意识状态 , 付建表示 , 可以从三个方面确认 , 第一是在监控录像中查看 , 女性如果是被几个人抱着背着扶着回去的 , 那肯定为醉酒状态;第二是 , 看是否有意识 , 如果走路东摇西晃被他人搀扶着也可以判定为醉酒状态;第三就是通过酒量判断 , 如果平时滴酒不沾 , 而此时喝了很多酒 , 也可以认定醉酒 。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荔称醉酒证据较难收集 , “妇女是否处于醉酒的状态不同于醉驾的醉酒标准 , 不能用每毫升血液高于80毫克的标准来衡量 , 要用生理上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作为评定标准 , 而身体耐酒性又因人而异 。”
通报显示 , 当天酒桌不存在灌酒的情况 , 但通过呕吐以及无法辨认房间号等状态可以看出周某当时处于醉酒状态 。
至于为什么判定强奸而不是猥亵 , 赵荔称强奸和强制猥亵的区别体现在两方面 , 其一 , 主观上强奸罪是以发生性行为为目的 , 而强制猥亵并不以发生性行为为目的 , 是为了满足其性欲的其他方面 。其二 , 客观方面 , 强奸罪是以强行发生性行为作为既遂的判断标准 , 而强制猥亵罪是以有意识地接触妇女的性器官为既遂标准 。这两个罪在未遂的情况下并不太好区分 , 实践中可以以最后一步是否发生了性行为作为评判标准来区分 。
付建表示 , 判定强奸需要有一定的前提条件 , “在法律实践中 , 判定为强奸罪除了违背妇女意志条件 , 还有一个很重要证据材料是受害人体内及现场残留的精液 。根据警方通报的情况来看 , 由于报警是退房、打扫房间之后 , 房间很可能已经没有相关证据残留 , 所以没有判定为强奸很有可能是证据材料不足 。”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认为 , 即使打扫了房间 , 还可以通过检查双方身体上是否有伤痕 , 指缝间是否有对方皮屑、衣服纤维等做鉴定 , “在这起案件中 , 事发之后女方报警 , 警方很快去带她做了体检 , 如果发生了性关系是会有痕迹的 。即便房间已经打扫 , 其中身体敏感部位的指纹 , 包括反抗中对方的皮屑、衣服纤维如果和对方的纤维伤痕吻合 , 也可以证明是否猥亵或强奸 。”
警方通报显示 , 7月28日 , 周某曾在清晨联系张某 , 并告知张某其房间号 , 张某进入房间后对周某实施强制猥亵 。这成了此次通报最大的疑点 , 也是人们质疑周某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