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学校鉴定意见怎么写?

1. 该生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勤奋踏实,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实践经验,在校期间成绩良好,良好的独立自学思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性格开朗,大方,人随和,擅长交际,果断;平时的生活中与同学相处融洽 。是一名合格的大学生 。
2. 该生性格文静,待人热忱,乐于助人,严以律己,个人修养好,富有文明礼貌,人际关系好,学习目的性强,自觉性高,刻苦勤奋,锐意进取,持之以恒,成绩优异 。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及团队沟通协作能力,有出色的管理能力和动手能力,有很轻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用于面对困难,敢于挑战 。是一名合格的大学生 。
3. 该生平时待人随和而友善,团结同学,人际关系好;该生劳动积极,能吃苦,不怕累学习认真刻苦,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学习和创新能力,学习较好;性格开朗,大方,人随和,擅长交际,果断;平时的生活中与同学相处融洽 。是一名合格的大学生 。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沪劳技发[1995]76号
各区、县劳动局、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主管局:
根据国家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上海市职业技术教育条例”的要求,为了逐步建立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网络,准确地评价毕(结)业生的技能水平,进一步落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实行“双证制”的要求,经研究,对本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结)业生的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按下述意见实施 。
一、考核管理
1、从1995年起,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技术等级的考核工作统一纳入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管理 。
(1)技工学校毕业生的技能等级考核按沪劳技[1995]21号文《关于1995年上海市技工学校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归口管理的实施意见》实施 。
(2)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技能考核,各主管局系统所属的由市劳动局批准设立的“上海市劳动局技术等级考核站a-xx(简称“a考核站”)实施考核,各“a考核站”须在规定的工种范围内负责组织对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毕(结)业生进行考核 。区、县所属的由区、县职业技能鉴定分中心,按市鉴定中心的工作要求组织实施 。
2、市劳动局批准设立在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的技能考核的“a考核站”负责实施经认定的工种范围内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
3、凡考核站考核工种范围以外专业(工种)的考生,由报考学校报“市鉴定中心”,由“市鉴定中心”负责组织考核 。
4、初级工的考核由“a考核站”(包括区、县技能鉴定分中心设立的考核站--下同)负责考务的全部工作,并将试卷分别报“市鉴定中心”及“鉴定分中心”备案 。中级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