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怎么写?( 三 )


(五)信访部门职责
及时掌握信息动态,根据《信访条例》引导诉求人通过正常法律渠道解决医疗纠纷,协调处置医疗纠纷群体性上访事件 。
(六)民政部门职责
按照殡葬管理法规,为遗体运输、冷藏、冷冻、火化提供及时便捷服务 。
(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
做好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受理并委托牡丹江市有关机构开展药品和器械鉴定检验工作 。
(八)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职责
协调市内外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处理医疗纠纷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客观、公正、准确报道医疗纠纷,对医疗纠纷进行正确舆论引导 。对影响较大、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审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不得在结案前进行带有倾向性的报道;协助做好省内外其它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工作,避免事态扩大 。
第三章 处置程序
第六条 按医疗纠纷性质分类实施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处置 。
(一)一般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的处置程序
1、接到一般性医疗纠纷报告后,医院分管领导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展开调查,了解纠纷的原因、性质、责任,并组织力量维护院内秩序,封存有关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 。经调查分析评估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院方应耐心向患方解释,做好沟通工作,争取患方理解 。若双方意见难以达成一致的,应引导患方遵循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或司法程序解决纠纷 。
2、接到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的报警、报告后,公安部门应立即安排民警到现场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同时协助开展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
3、对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的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在维持好正常医疗工作秩序的同时,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应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医疗机构应将纠纷经过以书面材料报市卫生局 。
(二)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的处置程序
1、医疗机构的处置程序
(1)医疗纠纷所在科室和部门一旦发现事态严重,应及时向医院医疗纠纷协调处理领导小组报告,民警或保卫部门应及时介入,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保障工作 。
(2)分管医患纠纷处置工作的领导要及时到达现场,了解事件经过,封存有关病历及相关物品 。接待患者或其家属,了解患方提出的涉及医疗方面的问题和要求,落实患方的合理诉求 。
(3)根据患方提出的涉及医疗方面的问题和要求,立即组织院内专家进行讨论,作出初步判定结论,正面答复患方 。对明确为医疗事故的,应主动与患方依法协商并赔偿经济损失;对难以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应引导患方按法定途径解决诉求,避免纠纷矛盾的进一步扩大和激化;对明确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耐心细致地与患方沟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同时,要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告知患方处理医患纠纷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