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合同怎么写?( 二 )


二、红薯的交售
1、收购时间:9月10日—10月25日 。2、交售地点:金正薯业院内 。3、交售车辆及运费由乙方自行解决 。
三、收购价格及质量
1.一级红薯收购价:800元/吨,一级红薯标准为:无杂物(薯秧、泥土、编织袋等),薯块重150克以上,杂质2%以下 。2.二级红薯收购价:780元/吨,二级红薯标准为:杂质超过2%(泥土、薯秧、编织袋),薯块重150克以下 。3. 质量低于收购标准的可拒收或自行挑检后再收 。
四、结算方式
交货付30%,十天结算一次,交售后一个月内支付到75%,下余款12月10日前结清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① 有权制定各种管理措施 。
② 有权指导、监督乙方按照生产计划认真执行 。③ 乙方若有不按规定种植、管理,甲方有权予以纠正 。2、甲方义务:
① 以优惠价提供薯苗和杀菌药 。② 免费负责培训和技术指导 。
③ 及时指导解决乙方种植、管理上的技术问题 。④ 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交售红薯予以收购 。
⑤ 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和验收确定的质量等级予以结算,不得故意压级压价 。
⑥ 适量提供种植、收获设备,转包农机专业户,由专业户为农户提供有偿服务 。特别提醒:
1.种植红薯适合:沙壤土和中等以上肥力的地块 。2.种植红薯不适合:粘性土、碱性土和板性土地 。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① 有权参与生产计划、技术推广措施的研究制定和种、收机械化
改进 。
② 遇到技术问题有权要求甲方及时进行指导解决 。
2、乙方义务
① 积极参加技术培训,服从执行技术指导;确保各项技术措施按时按标准落实到位,达到应有效果 。
② 按照合同约定付清种植薯苗款 。
③ 按照供苗种植时间,生长120天后将所产红薯全部安全交与甲方,不得自行销售 。具体交售时间按附合同执行 。
④ 注意生产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
⑤ 交售过程中服从甲方排队秩序,有加队现象、无理取闹、压磅,压卸料台,堵塞道路,寻衅滋事者罚款300—500元,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造事方负责 。
⑥ 对违犯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的或触犯法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
六、违约责任
1、 如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收购红薯,应向乙方支付未收购红薯最低估产总量70%的违约金 。
2、 如乙方不按照合同向甲方交售红薯自行销售的,来年不再提供种苗,应向甲方支付未交售红薯最低估产总量20%的违约金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
3、在合同执行中,若出现甲、乙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法律责任,应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