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自我鉴定格式怎么样?( 六 )


法院实习自我鉴定(2) 告官的行政案件 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 。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 。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 。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 。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 。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 。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 。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 。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 。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
三:一收废品公民诉长沙市公安局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本案案件由来:20xx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中南大学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xx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xx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 。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xx交给被告长沙市公安局分局,要求其查出该xx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xx出处 。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xx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 。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表面看,原告是一个以收废品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加强,法治的思想已经逐渐深入人心 。然而从深层次来看: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不知道委托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呈给合议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保卫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统的最基本行政职能,对于xx这类严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请求,被告也应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查明其来源,消除安全隐患 。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