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合同怎么写?( 十 )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 。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执行 。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