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冠名活动的邀请函如何写?( 二 )


【县冠名活动的邀请函如何写?】并就冠名单位的权利与义务做如下介绍:
一、活动回报
1、名誉回报
(1)、冠名权:列贵单位为每期活动的冠名单位 。
(2)、宣传权:冠名单位介入“当代名家品宣城”所有宣传活动 。(3)、参与权:免费提供现场看台座位作为企业方阵 。
(4)、授权产品推广权:冠名单位产品作为“当代名家品宣城”指定产品进行各场推广 。(5)、影像资料使用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冠名单位参与活动的影像资料可用于冠名单位或其产品的宣传 。
2、媒体回报
(1)本次活动的所有合作媒体(宣城日报及旗下网络、宣城电视台及旗下网络报纸、宣城论坛等),在宣传本次活动的报道中均与冠名单位相关 。
(2)形象宣传:活动过程中,所有电视广告、广播广告、报纸广告均采取与冠名单位形象捆绑结合的方式,以此提升冠名单位的形象层次(具体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
3.现场回报:
(1)道路广告:在所有活动的入场设计路线主要位置均显示冠名单位标识 。(2)现场广告:所有活动现场醒目位置展示冠名单位标识 。(3)冠名单位可以在所有活动现场显著位置悬挂冠名单位的气球 。4.印刷品回报: (1)证件宣传:在所有参加“当代名家品宣城”活动的嘉宾工作证背面、门票等合适位置显示冠名单位标识 。
(2)现场宣传:在活动中所有宣传海报、宣传页、手提袋等处均标注冠名单位指定的广告标识 。
5.营销回报:
冠名单位可以与本次活动的门票进行捆绑营销,作为高回报的礼品赠送给顾客消费者 。二.冠名费:每场10万元,共11场 。三.其他:
1.冠名单位可以向组委会提出其他合理权益,经双方同意后实施 。2.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知行策划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所有 。3.本次活动的具体事宜双方可面谈商定 。
安徽知行策划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