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调研报告怎么写?

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调研报告
在生活中,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 。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
一、案情
面对xx名川籍民工滞留**的严重事态,**县沉着冷静,积极应对 。一是高度重视 。县政府在了解事情原委后,迅速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请求支持,市长朱广平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千方百计解决好欠薪和滞留问题 。县委书记赵景然、县长鄢国宾得知情况后,指示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予以解决,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并明确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指挥,具体负责 。二是措施得力 。6月 0日上午,县政府召开会议,常务副县长汪天喜要求政府办、公安局、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积极行动,深入调查,采取得力措施,依法从快处理 。要求公安部门立即行动,经调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侦捕,每天向县政府汇报行动情况;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督促协调,树立“宣传、劝告、协调也是执法”的观念,积极宣传法律政策,督促工程发包方在未找到项目部经理江某之前尽快垫付 04人的工资,动员8个民工班长协助做好民工稳定工作,并责成项目部保证解决民工临时生活安置问题;施工所在地皇后乡政府协助县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工资讨要和民工安抚工作 。另一方面,**县及时与岳池县取得联系,要求迅速派人来召协助 。三是解决彻底 。
二、思考
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县的努力,从4月29日起至6月日,共有 76名民工的拖欠工资合计 70.576万元被追回,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保障 。但在整个执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不少疑难,暂时还无法回避和解决 。
(一)违法行为发生地执法部门管辖存在障碍 。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行政执法部门管辖,**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依法对拖欠民工工资的项目部进行处罚;但是,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管辖 。本案用人单位项目部作为二级法人,应依法承担拖欠民工工资的法律责任,可是项目部在四川省岳池县境内,**县劳动监察部门虽是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执法机关,但不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执法机关,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法规规定,没有法定管辖权,从实际情况来讲,也不可能直接到四川省境内开展执法活动 。这样,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该违法行为的监管就出现了管辖障碍,不能依法采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民工拖欠工资不能依法予以强制追回 。因为执法手段过于单一和软弱,仅靠宣传、劝告和协调,毕竟不能有效地解决所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