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考察报告如何写?( 九 )


(2)法规制度完善,保证有序发展 。
为保证休闲农业有序发展,台湾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 。90年代初由“农委会”颁发的《休闲农业区设置管理办法》,主要法规内容包括:休闲农业区设立的基本条件(如实施主体、面积、经营内容等)、休闲农业辅导办法、休闲农业标章核发使用要点、休闲农场设置管理要点等 。观光局出台了检查评证许可,对休闲农业开创开办实行验证许可制度 。台湾经过土地改革后,农民的土地大多都是私有化,农场主在自己的土地上经营休闲农场,经营项目经过台湾农委会的严格审批后,休闲农业的硬件设施建设允许占项目建设总面积:一般来说一些小规模的采摘、休闲型的占5%左右,综合休闲类型的占10%左右,农委会认定的大型示范企业占20%左右 。2001年又出台了“国民旅游卡”消费政策,设立国民休闲消费特约店,鼓励和支持把政府公务活动安排到休闲观光农业点,同时把公务员的年休假制度与到休闲观光农业消费结合起来,一方面能够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使游客享受法规赋予他们的优惠,拉动民众的旅游消费,另一方面又能够使休闲观光农业吸引更多的游客,促进休闲农业快速发展 。政策还规定把休闲农场作为中小学生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的基地,有计划安排中小学生到休闲农场学习和体验生活 。
(3)充分发挥休闲农业发展协会的作用 。
为了加强对休闲农业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台湾于1998年成立了“台湾休闲农业发展协会” 。协会是由休闲农业经营业主组成的人民团体,是联结产、官、学界的桥梁,兼负着休闲农业发展的使命 。协会接受“农委会”委托,致力于休闲农业的法规制定、资源整合、资讯传递、产业辅导、行销推广、环境保护及农村文化的传承、发扬等工作,促进休闲农业产业化,提升休闲农业竞争力,扩大农村就业机会 。在开展具体工作中,协会制订出各种辅导策略及执行方案,协助辅导从事休闲农业管理及服务人员,提升经营企业的服务品质、解决人力资源问题、推动整合营销等,同时肩负起社会教育的责任,对整个休闲农业产业的规范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
(4)高度重视休闲农业规划和检查评证 。
台湾对休闲农业进入门坎要求非常严格,2007年台湾休闲观光农业发展已达到1244家,但经过农委会、观光局准设许可的只有456家 。“农委会”与协会合作推动休闲农业的检查和评证,并颁发认证标志 。“农委会”规定,对准备发展休闲农业的景点,需聘请专家进行实地考察与评估,通过详细的规划设计,并由乡村社会、社会心理、民俗文化、景观生态、水土保持、森林、园艺环境工程、旅游观光、农村建设、地政等各个方面有关专家学者及单位代表组成“休闲农业咨询小组”,执行休闲农业规划设计的决策咨询 。台湾休闲农业检查评证分别以核心特色、园区规划、创意运用、解说与行销、组织与人力管理、环境与景观管理、社区参与、观光资源等八项进行评证 。对获得评审核定的休闲农业区,均由“农委会”认定挂牌经营,并提供资助经费,用于相关设施的配套建设 。台湾对休闲农业发展既持鼓励支持态度,又强调法制管理,使企业依法经营,既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又限制和制约了一部分人利用休闲农业的名义,进行超范围建设和经营,有力地保证了休闲农业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