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城路灯管理与改革的调研报告怎么写?( 五 )


路灯相关建设资料还在原建设单位,尚未移交至县供电公司纳入管理 。如:光马路(龙山干渠—聚贤山庄)31盏灯;牌坊路东路(三环路以东)40盏灯;海营东路(三环路以东)38盏灯;九龙东路(三环路以东)20盏灯;司马光西路(兴隆路---聚龙家具城22盏灯);光州路30盏灯;电商基地168盏灯;背街小巷648盏灯 。
(三)存在问题及亮灯率低的原因
1.基础差,投入不足,历史遗留问题多 。部分路段特别是主干道路灯简易、老旧、破损 。如:海营中西路、九龙西路、正大街、光马路城区段(二高门前)等 。
2.供电设备不足,荷载达不到路灯的用电要求 。城区大部分路灯用电与居民用电共用变压器,用电负荷过大,致使频发烧坏保险、时控开关、变压器的情况 。如:九龙路、弦山大街、司马光路等 。
3.体制不健全,管理不善 。一是维
修不及时 。路灯管理所巡查发现不亮的路灯报县供电公司维修,但由于路灯维修维护、经费管理职能在县供电公司,路灯管理所没有实际的管控能力,导致维修迟缓 。路灯维修不及时是长期以来县城路灯亮灯率低的根本原因 。二是材料质量差 。县供电公司的路灯维修班设在安装公司,维修材料为内部认领,质量透明度不高 。
四、相关建议及对策
(一)职能归位 。参照新县亮化工程管理所管理模式,由县政府协调,办理职能交接,将城区路灯改造、建设、维修维护、经费等管理职能移交至光山县城市路灯管理所,使供电和管理分离 。供电单位只负责抄表,公用事业局路灯管理所负责核验并报县财政局据实拨付电费 。职能归位后全面提升亮灯率,并实施节能改造,延长亮灯时间、降低财政经费,提升县城品位 。
1.职能交接前保证几点基础条件:一是由县供电公司先将城区主次干道路
灯亮灯率维修至98%以上后再进行移交;二是完善城区路灯专用变压器、路段电表计量装置等路灯必要设施设备,为移交工作作好前期准备 。
2.路灯职能归位后,一是为方便环卫工人作业及学生上学,延长路灯的亮灯时间,部分主次干道实行彻夜亮灯;二是为节约电费,对部分车辆、人员通行较少的道路实行单边亮灯或降荷亮灯;三是保证城区主次干道亮灯率达98%以上 。
(二)用电改革 。鉴于城区路灯基础设施较为薄弱,路灯维修和电费管理职能均在县供电公司,且为包干制,路灯管理所没有实际的管控能力,导致维修迟缓,亮灯率不高 。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和路灯用电的改革需求,特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
1.根据城区道路路灯分布情况,将各路段装上电表,按照实际抄表数据付费 。
2.采取县供电公司、公用事业局两
家共同抄表的方式,双方仔细核对抄表数据后报交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公用事业局签字确认的用电量,据实拨付电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