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求职信格式怎么样?( 三 )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本人视此为自己人生和职业的座右铭,希望自己能够在这个社会大熔炉里面能够坚持的做自己,成为更好的自己 。这条路上少不了贵人的指点,比如老师您,不知本人是否能够有幸得到您的指点 。
二、精神财富比物质财富更能让人享有幸福感
1、幸福的定义
最近本人在学习哈佛公开课之幸福课,在哈佛教授轻松幽默但又不失专业和严谨的授课中,自己对幸福的定义也逐渐的清晰起来 。幸福其实是人内心中的感知,依赖于我们的思想状态,更依赖于我们关注什么 。老师通过一些研究调查总结出,外部环境、居住地等对增加幸福指数的影响很低,也就是外部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金钱、地位、名誉等也许会暂时的提高一个人的幸福感,但是当得到的喜悦感退去之后,一个人的幸福指数又会回到原来的标准 。真正能够让自己的幸福感有质的提升的关键是向自己的内心探索,改变自己的认知、心境、改变对世界的诠释等等,具体方式如培养自己积极乐观的品质、学会感恩、多做善事等等,使自己处于一种积极向上的环境中,这样自己的幸福指数会不断的增加,以至于长久的生活在一种幸福愉悦之中,这种状态莫不是每个人毕生所追求的状态 。
2、律师的幸福在哪里
经常被人问起在哪里工作,当我回答在律师事务所时,接下来提问者就会讲到,那肯定很赚钱吧之类的,目前的社会形态是金钱化物质至上的社会,也许这是社会转型期都要经历的,人们所关注的终点都和金钱物质有关,有钱就被人羡慕,甚至认为有钱就会很幸福,这个观点正确与否不再累述 。
当自己刚毕业时,决心从事律师这个职业,甚至是不顾家人的反对选择这个不稳定而又前途未卜的职业,内心的期许其实也是和利益挂钩,总觉得经过自己的努力,一定会赚很多钱的,会让人刮目相看的 。但是随着对这个职业的深入了解,也随着对自己内心的逐渐探索之后我仍旧选择这个职业,但选择的动机已经不那么肤浅了,同时也更加的坚定了 。
在之前的工作中也许自己从事的都是一些辅助性的工作,但是通过自己的努力看到当事人脸上的笑容时,那一刻我觉得我是幸福的 。精神上的愉悦比物质上的享受更能让人产生幸福感 。
以目前自己的认知,律师的幸福感不是绝对和业务量挂钩的,更与做每一个案件时的内心状态有关系,认真负责的做每一个案件,争取让当事人满意,相信以这样的心态去从事律师工作会让律师觉得更轻松,更能体会到工作的乐趣以及自己工作的价值 。金钱对于维持自己以及家庭的生活固然是重要的,甚至有时候亦是自我价值实现的一种表现方式,但是当自己用心工作,去增加当事人的满意度时,客户量的积累以及最终形成财富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