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的试行办法怎么写?( 二 )


四、责任和权利
第十条:党委(党组)组织(政工)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具体指导干部考察工作,提出考察工作方案,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使用的意见和建议 。
第十一条:考察组负责落实考察工作方案,根据考察情况提出客观公正的考察意见,形成规范的考察材料 。
在干部考察中,考察组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政工)部门和机关党组织的意见 。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考察中发现干部重大情况或反映,有的可以通过个别谈话了解情况,有的可以委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了解清楚并作出结论 。
要注意对考察对象八小时以外情况的了解,加强对其生活圈和社交圈的考察,逐步采用以下做法:⑴延伸考察 。通过发放问卷或走访的.方式,向考察对象的亲属、街坊邻居、平时交往较多的人员及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了解对考察对象的反映及其遵纪守法情况 。⑵家庭访问 。对考察对象进行家访,重点了解其家庭关系、经济收入、住房条件、家属子女从业情况、对家属子女的管理等 。⑶发放征求意见表 。了解群众对考察对象的意见和看法 。
考察工作结束后,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 。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以及考察谈话情况,考察组成员必须在考察材料上署名 。
考察工作中谈话记录必须客观、真实 。考察谈话记录使用专用纸并编码,考察工作结束后,要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将考察过程中形成的原始材料整理订卷,留存备查,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
第十二条:建立考察情况适度公开制度 。主要是探索将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的结果及考察组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结果选择适当时机、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进行反馈 。可根据实际需要,由干部主管部门

县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的试行办法怎么写?



一、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 。
第二条: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工作的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三条:干部考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通过考察,对干部德、能、勤、绩、廉作出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