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年度工作计划写法怎么样?( 四 )


专项稽查按照制定稽查计划、事先告知、实施稽查、文书制作及送达、稽查建议执行和案卷归档六个步骤执行 。
(一)制定稽查计划:确定稽查对象、制定具体稽查工作方案 。指导稽查对象先期开展自查工作 。
(二)事先告知:发出《环境监察稽查通知书》,包括告知稽查的时间、内容、需要准备的资料及稽查人员姓名、职务等 。
(三)实施稽查:查阅档案资料、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询问调查 。制作《环境监察稽查询问笔录》或《环境监察稽查记录》,由当事人确认后签字 。
(四)文书制作及送达:稽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撰写《环境监察稽查报告书》,提出稽查建议,经批准后制作《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送达被稽查单位 。
(五)稽查建议执行:被稽查园区、街道乡镇在接到《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后及时整改,并在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落实情况 。
(六)案卷归档:稽查工作结束后,各片区对稽查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材料立卷归档,实现一案一档 。稽查档案至少应包括《环境监察稽查通知书》、《环境监察稽查询问笔录》或《环境监察稽查记录》、《个案稽查表》、《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污染源监察记录》(复印件)或污染源现场调查取证中证据材料(复印件),整改总结报告 。
六、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1—2月)
为确保专项稽查工作质量,请新区、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对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
(二)稽查实施阶段(3—8月)
发出《环境监察稽查事先告知书》,以实地检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稽查,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 。发现不属于稽查范围的事项,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
被稽查的新区、园区、乡镇、街道按照《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要求,逐一落实,并于9月30日前报告整改情况 。
(四)跟踪督察阶段(10月)
稽查小组将适时组织人员跟踪督促被稽查新区、园区、乡镇、街道对《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的整改落实情况,10月15日前完成档案收集归档工作 。
(五)总结通报阶段(11月)
区环保局将对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将稽查结果在全区通报 。
七、工作要求
新区、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梳理环境监管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 。同时还要完善相关制度,用制度管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
请新区、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于4月15日和9月20前分别向区环保局报送自查报告及整改完成情况 。9月30日前各片区向支队办公室报送本片区的稽查、整改的汇总情况和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