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暑假实践报告怎么写?( 五 )


在实践过程中,我先学习了整理归档法律文书和卷宗 。法律文书的整理工作看起来很简单,却需要细致入微的工作能力 。无论多复杂的案件,多厚的卷宗都需要一页一页地排好顺序,盖好相应的印章,分好正卷副卷 。然后穿孔装线,盖上页码印,这样一本卷宗就完成了 。像这样一本厚厚的卷宗包括正卷副卷每审理一件案子就要做好一份,除此以外,还有相应的后续工作都要做好备案 。
后来我还帮助书记员用电脑系统查找出了2012年离婚案件中包含未成年子女的部分,方便法院登记和查找后续工作 。这个过程非常地复杂和繁琐,电脑档案里面记录的文字密密麻麻,需要按照时间和序号一一对应地点开,查找出当事人的子女的出生年月及成年状况,然后登记入册 。虽然程序很简单,但是工作量非常得大,需要耐心细致地查找 。出于好奇我找了一会儿,后来就觉得很累了,但是想到法院的工作人员还要更苦更累我又耐下心来,决心将工作做好 。
我还参加了几场刑事法庭的庭审,其中有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和盗窃罪的审判 。通过对庭审现场的观摩和学习,我对刑事法庭审判程序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 。这与我们这学期学过的刑事诉讼法学相吻合,真正做到了活学活用,所谓“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实践出真知”果然没错 。
通过对庭审现场的观摩和学习,我加深了对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的印象,包括: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
2.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就指控事实发表意见,询问被告人,审查核实证据 。
3.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
4.被告人就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活动 。
在实践过程中,我还了解到了基层法院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以及2014年新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调整 。简易程序的变化主要有如下方面:1.完善了案件的适用范围:新刑诉法第208条规定了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的,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这就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扩展到基层法院的所有刑事案件,突破了原先仅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案件适用的限制 。2.调整了审判的方式和期限: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第二,对于公诉人出庭的问题 。在之前的司法实践中,检察院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派员出庭支持简易程序的公诉 。由于公诉人不参加庭审,使追诉与审判两项权力集于法官一身,公诉人的指控职能由法官代替行使,使刑事诉讼呈现很强的纠问式色彩,不符合控审分离和法官中立原则的要求 。对此,新刑事诉讼法做了修改,要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检察机关应该派人出庭 。3.明确了程序的启动模式 。第一,审前确认 。第二,检察机关建议 。第三,法院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