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怎么写?(21)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按国家标准执行 。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
5. 乙方应当在自己的产品上标注商品标识便于识别,标识样式、内容及产品编号按甲方的要求为准 。
6.乙方对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的产品质量负责三包,三包期限为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期限以甲方月度订货传真或单据要求为准 ,本协议所指交货期限指乙方在甲方仓库交货的时间,逾期交货或提前交货要事先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和违约造成的损失,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
第四条:乙方应负责产品的运托手续,按甲方指定交货点的有关托运手续办理,乙方办妥托运手续视为产品已交付;如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产品毁损、短缺问题,由运输公司或承运方负责赔偿,甲方对此概不负责,但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索赔事宜 。
第五条:乙方收到货品后,按外观是否完整或是否短缺验收,若有异议在收货时立即提出,以便及时向运输公司索赔 。
第六条:甲方应凭运单、随货同行单、产品合格证及合同验收 。甲方收货后如有异议,必须在收货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并附产品检验报告,否则即视为收货无误;若产品检测出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不合格产品 。
第七条:产品的价格在本协议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
第八条:甲方应在每月的10号前向乙方书面提供下一个月订货计划单,以便甲方组织生产 。甲方临时追加订货计划,交货日期由甲、乙双方临时协商再定 。
第九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在事件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条: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 。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妥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签订的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