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聘人员管理办法怎么写?( 三 )


第十七条 临聘人员在XX工作期间,通过自学取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职称且与XX聘用岗位相关的,视情况可在原工资基础上适当上调 。高级职称工资每月上调500元,中级职称工资每月上调300元,初级职称工资每月上调200元;通过自学取得重庆市人事劳动局颁发的职业资格,高级工工资每月上调300元,中级工工资每月上调200元,初级工工资每月上调100 元 。
第十八条 临聘人员可以将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我XX,参加XX党支部、团组织活动 。
第十九条 临聘人员需持证上岗的,必须具有经过必要的培训并且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聘用上岗工作 。
第六章 劳务解除
第二十条 违反我XX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影响XX正常秩序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消极怠工,不服从工作安排,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胜任本岗位工作 。
第二十二条 其它应依法依规解除劳务关系的情形 。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综合科负责解释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怎么写?


**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1、本制度所指临聘人员为在机关工作6个月以上的非机关正式干部职工,不含挂职、借调、实习人员 。
2、临聘人员的使用按照“用人单位申请、编制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审批、财政部门集中支付”的程序进行办理 。
3、根据市编办核准的临聘人员编制数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并按年度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式四份,本人、用人单位、人社局、财政局各执一份 。
4、根据市编办、市人社局的审核标准确定临聘人员的编制数和工资标准,临聘人员不享受机关福利 。
5、临聘人员的聘用由组织部负责审核,其工资、社保及日常管理由办公室负责 。
6、临聘人员的年终考核由组织部负责,对考核合格并表现突出的,可在年终由办公室发放相应奖金 。
7、临聘人员必须服从机关的工作安排和管理,遵守机关各项制度,如不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或人为因素造成重大工作失误者,机关可予以辞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