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设立审批的过程是怎样的( 二 )


11. 投资方原在沪设立的代表处批准文件、登记证明(复印件);
12.审批部门要求递交的其他材料 。
对拟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的,北京市商务局会同北京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初审同意后,报商务部 。商务部在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材料送建设部征求意见 。建设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30日内提出意见 。商务部在收到建设部书面意见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予以批准的,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对拟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的北京市商务局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会同北京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初审 。北京市商务局根据会审意见,在1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予以批准的,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申请者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在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 。
申请企业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