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注册办理指南( 二 )


变更经营范围: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变更经营期限: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
变更资金数额(合同承包金额):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
(四)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申请书》;
2、海关、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3、《营业执照》;
4、《指定(委托)书》 。
(五)外国企业承包经营管理年度延期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年度经营收入的审计报告;
3、《营业执照》正、副本(执照上未加盖年检章和未加贴年检标识的 , 应出具年检合格证明) 。
(六)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执照:1、《指定(委托)书》;2、负责人签署的情况说明;3、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4、《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 。
申请增发执照副本:1、《指定(委托)书》;2、《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 。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 。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 , 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注册办理指南】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 , 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