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在北京成立外资公司需不需要香港公司主体资格公证认证

现有一家香港公司要在北京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北京商务局要求提供香港公司主体资格公证认证文件 。下面是小编为你解答香港公司在北京成立外资公司需不需要香港公司主体资格公证认证,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香港公司在北京成立外资公司需不需要香港公司主体资格公证认证】
作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部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成立外资公司需要公证的文件有: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AR1文件、董事会决议 。如果董事多于一人还需要董事会选出一个有权签字人来签署在北京设立外资公司的所有签字文件 。香港公司公证在公司到期前一个月是不能办理公证认证的,因为办理之后很快适逢年审,商业登记证和AR1文件就都过期了 。最好在公司年审之后再办理香港公司的公证认证文件,回来也就不会影响到文件的使用 。香港公司公证涉及到签字文件的,需要董事亲自去香港或者视频见证签字也可以,签好之后的文件再快递到香港去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
香港公司公证认证流程:1、中国委托公证认证公证2、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的加章专递 。经过以上两步之后就可以拿回国内来使用了 。办理时间: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