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生育保险怎么报销,产检费用能否报销( 二 )


(4)参保女职工计划内怀孕因先兆流产住院保胎失败流产的医疗费用,参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相应费用:其怀孕不满4个月,费用在400元以内的,支付400元,费用在400元以上至2500元以内的部分,报销70%;其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费用在800元以内的,支付800元,费用在800元以上至2500元以内的部分报销70% 。超过2500元以上的费用由患者自负 。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桂林市社保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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