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生育保险怎么报销,产检费用能否报销( 二 )


(二)输精(卵)管结扎术(含检验费):500元/例;
(三)输精(卵)管复通术(含检验费):1800元/例;
(四)妊娠不满12周门诊人工流产(含孕情检查、检验费):260元/例;
(五)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住院人工流产、引产(含检验费):800元/例;
(六)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1200元/例 。
以上因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使用无痛技术增加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
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法定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
(一)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 。
(二)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
(三)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
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新乡市社保中心 。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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