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生育保险怎么报销,产检费用能否报销( 二 )


烟台市职工生育报销政策
(1)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定额报销400元 。
(2)4个月以上流产的、引产的,定额报销900元 。
(3)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定额报销180元 。
(4)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定额报销120元 。
(5)绝育手术的,定额报销1200元;复通手术的,定额报销1500元 。
(1)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定点医院生育:政策范围内据实结算,即扣除全额自费费用和超限价费用,无起付线,据实报销 。
(2)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外非参保地生育:定额报销3500元 。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且男职工工作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连续满12个月,其生育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定额报销2150元 。
符合病种目录的疾病,政策范围内据实报销,即扣除全额自费费用和超限价费用,无起付线,据实报销 。
烟台市居民生育报销政策
缴纳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妇住院分娩定额报销1000元/每人 。
经审核符合医保报销政策者,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即:费用报销范围内,住院起付线800元,一档缴费居民按45%报销,二档缴费居民按60%报销 。
生育报销无小事准备材料是大事
职工生育
住院报销需提供材料
①出院发票(已结账者请提供发票,未结账者请提供押金单)
②出院记录(产科提供)
③产妇身份证复印件
④《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自2021年起在我院出生的新生儿可直接在我院门诊服务处11号窗口办理)
⑤《生育服务手册》复印件(产妇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办理),无本地《生育服务手册》的请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的胎次证明
⑥自已要求剖宫产的另外提供剖宫产情况说明表(主管医生提供)
职工流产、引产
住院报销需提供材料
①出院发票(已结账者请提供发票,未结账者请提供押金单)
②出院记录(产科提供)
③患者身份证复印件
④《结婚证》复印件
⑤计划内怀孕流产的请提供《生育服务手册》复印件,无本地《生育服务手册》的请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的胎次证明
⑥计划外的避孕失败流产请提供①②③④条材料
职工流产、引产
门诊报销需提供材料
①门诊原始发票
②门诊病历
③患者身份证复印件
④《结婚证》复印件
⑤计划内怀孕流产的请提供《生育服务手册》复印件,无本地《生育服务手册》的请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的胎次证明
⑥计划外的避孕失败流产请提供①②③④条材料 。
⑦报销时请提供产妇本人的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张,以备我院财务汇款使用
职工妊娠引起疾病
住院报销需提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