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生育保险怎么报销,产检费用能否报销( 二 )


(三)生育津贴,按照生育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计发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晚育的增加6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人事)代理机构于次月15日前,持单位证明、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员会证明、《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双方《身份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须加盖医院公章)、医疗费用原始凭据等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按生育医疗费限额标准的50%结算 。配偶双方不重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欠缴生育保险费期间,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泰安市社保中心 。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望岳东路3号泰安市政府大楼3层
【泰安生育保险怎么报销,产检费用能否报销】电话:0538-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