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生育保险怎么报销,产检费用能否报销( 二 )


☆生育津贴:市社保中心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结付生育医疗费的次月,经市社保中心工伤生育保险科审核确认,生育津贴在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结算表》中列支,并直接拨付至用人单位 。
⑵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 。女职工到外地分娩或因紧急情况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医疗费用,先由女职工现金结付,然后持本人就医证卡、居民身份证、出院小结、《生育保险联系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费用明细清单、原始发票等,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结付手续 。
☆生育医疗待遇及生育营养补贴、围产保健补贴: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生育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结付表》,女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相关生育保险待遇金额 。其中:生育医疗费用高于本市同类医院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付,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结付;符合规定的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结付;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同时申领生育营养补贴和围产保健补贴 。
⒋苏州男方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⑴苏州市市区统筹范围男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如下:
☆未就业配偶一次性生育补贴享受条件:
☆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配偶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时,男参保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
☆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⑵计发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男参保人员,按照定额标准发给一次性生育补贴:妊娠3个月内流产的,200元;妊娠3-7个月流产、引产的,1100元;顺产的,2000元;难产、剖宫产或生育多胞胎的,2750元 。
⑶结付办法:配偶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后,男参保人员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配偶住院分娩的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发票,以及本人社会保障卡、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保险联系单》或《生育状况证明》、配偶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及社保(新农合)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情况证明,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 。
⑷护理假生育津贴享受条件:
☆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配偶生育时,男职工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 。
①计发标准:护理假生育津贴按照计发基数乘以15天计算 。计发基数按配偶生育时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