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惠州租房买房补贴政策文件,申请方法说明( 二 )


2.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利用自有土地或受让土地投资建设的公租房 。
第五条 公租房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支持、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多方建设、严格监管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 。公租房只能租赁,不能出售 。
第六条 新建公租房包括成套住宅和集体宿舍 。
新建的成套公租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为高层次人才服务的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租房,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公租房政策制定、任务下达、监督检查等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公租房规划、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公租房的建设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 。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是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公租房规划、全市公租房建设指标分配、任务督办、制度建设、房源筹集、监督管理等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的公租房工作进行考核 。
市、县(区)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社保、国土资源、房管、地税、公积金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
县(区)人民政府可以设立或者明确城镇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主要负责住房保障的需求调查、申请审核、入住、退出、补助管理、房屋管理等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服务网络 。
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公租房规划、指标分解、制度建设、房源筹集、监督管理等工作,并将公租房的相关资料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住房保障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
第八条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当地公租房保障对象数量和房源需求状况,组织开展需求申报,核查保障对象家庭财产及收入状况 。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住房保障规划中应明确辖区内规划期内公租房的房源筹集、土地供应和资金安排,编制公租房年度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九条 公租房的建设管理纳入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住房保障年度责任考核范围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公租房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并定期开展督查和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