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杭州中考最新政策变化来了 招生录取政策规定( 三 )


列入第一批招生的部分学校特色班招生,采用先术科测试,合格考生填报相应特色班志愿(与第一、第二批志愿同时填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后,按考生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含加分)和志愿,纳入相应批次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方式录取 。
中专的招生录取由市教育考试院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方式单独进行 。具体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由市教育考试院另发 。
(4)第三批招生
各类高中招生市场的招生为第三批招生,由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与未被各类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
上述招生录取的具体实施办法分别另行制定 。
(三)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升入省重点普通高中、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及其领办分校的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其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须合格及以上,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6项全部合格(P等)且其中获得优秀(A等)项数3项及以上,初中毕业生实验操作考查合格 。
升入中等职业学校“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班(“3+2”和“五年一贯制”高职班)的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其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6项全部合格(P等)及以上;其他学校与专业录取的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4项合格(P等)及以上 。
“个别生”指符合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报考条件的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往届毕业生和非杭州市区初中学校毕业生 。
在各类高中招生录取中,“个别生”中的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要求参照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标准执行,往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是升入各类高中的前置条件 。

滑动查看详情
其他事项
(一)学生按规定程序被所报考学校录取以后,其他招生学校不得再行录取 。
(二)各招生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应严格按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另立收费项目,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助费用及设备物品 。各高中学校要规范学籍管理,严禁挂靠学籍,做到“人籍一致” 。
(三)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高中、初中学校要加强各类高中招生相关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坚持和完善公示制度、监督制度,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
(四)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单位和学校要加强各类高中招生政策的宣传,使广大考生、家长及时了解有关政策、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家长关切的问题,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 。各高中学校要规范招生及宣传行为,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
(五)根据《杭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杭教基〔2021〕3号)规定,2021年起,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升学考试合并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初中毕业班学生均需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名额分配招生比例从2021年(即2021级初一学生)开始提高到60%;2022年(2021级初一学生)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名额分配招生的分配名额将向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倾斜,即民办初中当年自主招生学生数按不高于50%的比例计入应届毕业生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