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承包合同怎么写?( 二 )


第七条、征(用)地补偿
承包经营期间,该地块因国家建设需要被征(占)用的,在征 (占)用地单位支付的补偿费中,属于乙方投入的固定设施、林地、青苗补偿费等部分,归乙方所有;属于土地补偿费部分归甲方所有 。
第八条、承包优先权及延期
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如甲方将该地块继续对外发包,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发包给乙方经营,并重新订立新一轮经营合同;如甲方终止该地块对外发包或协商不一致的,双方应同意将承包范围内未达到砍伐期的林木,自动延续到该轮砍伐期结束或将该等林木按照市场价评估转让给甲方 。
第九条、违约责任
承包经营期间,双方应共同遵守和全面履行本合同条款约定, 一方违约的,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不得单方擅自解除合同,如单方解除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交付违约金 元,并要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有权解除合同 。
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如逾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 。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按合同第九条第1款处理 。
3、如因甲方发包的林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的林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按合同第九条第1款处罚 。
第十条、其他约定
1、承包经营期间,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与当地政府部门、其他单位和组织及村民的关系,为乙方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如因承包范围内出现权属纠纷或甲方未尽责妥善处理纠纷,致使乙方生产受阻或造成损失的,甲方必须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乙方开发荒山,需使用甲方已经形成的公路或便道,由甲方 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如需新开进山公路或修林道及其经营需要的林业设施需占用水田或旱地,甲方应给与提供方便或协调 。
3、承包经营期间,当乙方种植的林木需要砍伐时,甲方应当为 乙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以便乙方向有关部门办理砍伐手续 。
第十一条 本合同附件构成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 。包括:
1、地形图(四至界限图)即红线图;
2、林权证或山林权属证明;
3、村民集体决议;
4、村民签字册;
5、承包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 。
上述合同附件中,凡涉应当由双方确认的附件,可与本合同同时 签署确认,也可以在本合同生效后另行签署确认 。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与纠纷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