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款合同范文有没有?( 八 )
4、按月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
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
5、借款人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合作)、设立子公司、资
产转让(出租、出借、赠与、转移)、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行为,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
6、借款人发生除前项所述行为之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形,
如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
7、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
款能力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
8、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
9、借款期间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贷款
人 。
10、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保证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或被申请破产以及
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押物、质押权利价值减损,借款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
11、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但不限于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拍卖、
登记、保管、鉴定、公证、诉讼等费用 。
第五条提前还款
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的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还款时对提前还款部分按实
际使用借款期限和约定利率计收利息 。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贷款人均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
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本金的,贷款人除了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外,
另从贷款发放日起至实际贷款结清日为止,按天计算并加收本合同项下利率的(大写)倍违约金 。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外,另从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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