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国税务网络大学网站官方入口( 二 )


(1)自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 。
(2)自10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 。
【政策依据】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61号)
(五)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享受主体】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六大行业,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大领域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 。
【优惠内容】
【享受条件】小型微利企业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
【政策依据】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68号)
(六)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
【享受主体】小微企业
【优惠内容】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
【享受条件】
【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