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入股协议书怎么写?( 十 )


① 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 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 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
3、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作人以外的
第三人转让,
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 。合作人以外的
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
第七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
1、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X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
2、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第八条 禁止行为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
第九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